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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常识


1 、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2 、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 " 法律援助中心 " ,省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3 、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⑦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费的;⑧其它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2) 刑事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 2 )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 3 )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 4 )住所地在本区或持有本区暂住证。

5.法律援助所需什么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1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户籍证或者暂住证;

( 2 )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 3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6.申请法律援助需经哪些程序?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转交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书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交的身份和户籍证明、经济和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获得免费或者减费法律援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手续。法律援助机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援助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转告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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